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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严禁小学初中食堂外包

 湖北省出台并实施《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。该文件特别强调,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。
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的《规范》明确校长(托幼机构负责人)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。
  除了有硬性规定外,《规范》还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,并且要求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,如清洁操作区、准清洁操作区、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,但昨日记者走访发现,多数学校还不能做到这一点。
规范》指出,食物必须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,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,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(包括剩饭、剩菜及辅料)经加工后再次供应。
  同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,操作时除了服装的达标,也不允许吸烟、吃零食等行为,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,凡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,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。
  对于不能开设食堂的学校,订餐也要严格管理,《规范》要求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,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,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,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、供餐能力、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。